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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南州州直部分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

来源:海东市 时间:2025-11-01 作者:黄南州就业服务局 浏览量:

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青政办〔2018〕73号)要求,结合州直部分单位公益性岗位实际工作需求,现面向全州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4名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范围及条件

(一)招聘范围

黄南州户籍或持有《黄南州居住证》,在规定劳动年龄内(16周岁以上,男55周岁、女50周岁以下)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,持青海省内《就业创业证》,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下列人员:

1.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;

2.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;

3.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;

4.登记失业的残疾人;

5.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;

6.工作岗位需要的其他人员(需要提供退役证证书)。

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。

(二)招聘条件

1.已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,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;

2.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,身心健康,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。

二、报名时间

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(节假日除外)

三、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

报名地址:黄南州就业服务局综合业务室(州人社局三楼)

联系电话:0973-7700226

四、招聘程序

  按照提出申请、资格审查、拟用公示、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(用人单位参与)。

五、工资待遇

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青政办〔2018〕73号)要求,政府给予岗位补贴为每月2080元,用人单位可给予从业人员适当工资补助。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(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)。

六、岗位管理

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初次安置在公益性岗位时,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,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。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,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在一个月内续签。从业人员工作期满后,应终止劳动合同。

七、报名所需资料

1.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、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。(一式两份)

2. 申请人电子版《就业创业证》打印件。(一式一份)

3. 申请人学历相关证明复印件。(一式两份)

4. 申请人就业援助对象相关资料复印件。(一式一份)

5. 申请人个人简历。(一式一份)

6. 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。(一式一份)

7. 申请人申请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。(一式一份)

八、招聘岗位及要求

招聘岗位及要求详细内容见附件。


附件:黄南州州直部分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.xlsx


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25年10月31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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